网友观点:广州禁止电动车违背中国宪法

来源:博客论坛      2006/11/17   浏览532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所谓一切权利,当然包含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利。城市道路,是用所有纳税人的钱修建的公共设施,在任何国家,公共道路都必须向所有国民开放,这种开放,包含公民在道路上步行和使用交通工具的权利。

交通工具,是能够让人民代步或运送货物的机器设备,包括机动和非机动两种。人民根据自己的需要或经济状况选择交通工具,享有使用道路的权利。

电动车,是经国家部门批准的合格交通工具产品,同汽车一样是一种普通的交通工具,且有价格便宜和环保无污染的特点,因此是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代步工具。

广州政府以电动车交通事故上升为由禁止市民使用电动车是荒唐和毫无道理的,如果说造成交通事故,汽车和飞机都比电动车严重一万倍,但是广州为什么不禁止汽车和飞机呢?

广州政府禁止电动车,就是禁止了骑乘电动车的市民使用城市道路的权利,而这些城市道路的建设,包含了这些骑乘电动车的市民的纳税款。自己交钱建设的道路,却不准许自己正常使用,世界上还有这么不讲理的政府吗?

广州政府悍然禁止电动车的做法既荒谬无理,又违反宪法,应当受到谴责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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