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禁行电动车

来源:广州日报       2011/1/20   浏览3751次   

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与日俱增,给城市交通和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种种问题。鉴于此,本届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应该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立法,否则会带来很大的社会问题。

 

自禁摩后,电动自行车便成为非法载客营运的主要工具。本届两会上,陈锦花、钟华、王文若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今年两会6号议案——《关于加快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议案》。

 

议案提出,据保守估计,整个宝安区10个街道共有电动自行车约80万辆,约有10%主要用于非法载客营运,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立法迫在眉睫。

 

调查: 宝安区超标电动车约10万辆

 

自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市人大代表陈锦花、高骊、罗思延、黄玲玲、唐召来等与义工一起做了关于深圳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调查问卷。

 

超标车约占市场20%

 

据了解,目前销售的电动车大致有两类: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和外形像摩托车且没有脚踏功能的超标电动车,后者的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

 

其中,无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占据了市场的约20%。据不完全统计,宝安区实际在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约70万辆、超标准的电动车约10万辆。目前,深圳暂未制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政策,也未制定电动自行车具体的管理办法。

 

调查显示,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大部分属于收入较低的群体,文化层次普遍较低,法律知识匮乏。

 

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

 

据统计,去年1月~10月宝安区新安辖区交通事故死亡14人,其中8人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占死亡人数的近60%,涉及电动车的伤人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事故总数的75%,事故宗数、死亡、受伤人数逐年上升。

 

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不用上牌、不用主管部门发放营运许可证,买回来后立即可以开始营运,不少人用它来非法载客营运,严重扰乱正常的出租车营运市场。
电动自行车属于相对高速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操作还是需要一定的能力和技巧的,但人们驾驶电动自行车都无须进行学习培训,上路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问题:处罚过轻  警力不足

 

目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非机动车以下违法行为: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等最高罚款为200元。而且《条例》规定,当事人愿意以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的,不仅可以免除罚款,交警还应优先予以安排。当事人愿意当场罚款的,不能扣留车辆。当事人不愿意当场罚款的,才能扣车。

 

而且,目前警力严重不足,很难管理这一工作。据了解,宝安交警大队实有警力仅334人,要对80万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无疑是杯水车薪,所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概率相当小。

 

建议: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人大代表们建议,应尽快根据实际出台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年检、购买保险、强制报废等制度,倡导车主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学习、培训、考核,提高交通法律、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对超标准的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给予一定的时限,一定时限过后上道路行驶的一律强制报废。通过制定管理办法,使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法可依,克服管理的真空。

 

部门回应: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正在调研阶段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申少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的制定,目前正在调研阶段,市公安局已多次联合市交通运输委召开会议研究,并由公安相关业务部门与市交通运输委、市法制办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于去年11月5日到9日专门到广州、东莞和珠海调研,结合三地管理经验,并收集北京、上海、杭州、中山、佛山、惠州等地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向市政府提交了报告。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严禁超过国家标准的“轻摩化”电动自行车上路,对违法违规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坚决予以查处;二是下一步将在部分路段或区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行;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内容在深圳公安局交警局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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