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还是“攀亲” 电动车面临两难选择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6/11/20   浏览4153次   

本报济南11月17日讯 “一些电动车最高时速达到四五十公里,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20公里)。”深圳11月1日起禁止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上路;广州11月15日起全面禁止电动车上路……南方几座城市近日连续发出禁令,让电动车厂家感到了严冬的寒意,电动自行车的产业发展方向也遭到了质疑。

据省轻工办行业管理处负责人张映河介绍,电动自行车在一些城市遭禁,都是相同的理由——车速过快,影响交通安全。因为根据1999年施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但目前市场上很多电动车的设计都超过了该标准。

在历山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店里所有电动车最高时速都在25公里以上。她推荐上海某厂家生产的“欧之星”踏板式电动车,外型跟踏板摩托车一模一样,车重45公斤左右,最高时速高达40公里。在另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记者看到一辆苏州产的电动车,能载重300斤,时速表上最高时速标到了60公里!
据悉,因为旧国标已显过时,目前正在修订中。其间两派意见一直在激烈交锋:一种是增加强制性条款,严格限制车速,回归“自行车”;一种是为电动自行车设计标准松绑,坚持“电摩化”之路,以吸引更多消费者。

中国自行车协会认为,后者“实际上是行业中有些企业有意将超标车纳入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范畴,并享受非机动车的待遇。这样不仅给交通管理部门带来混乱,还将给消费者的骑行带来安全隐患”。

对于这两派之争,张映河分析指出,2005年我国电动自行车销售达到1600万辆,全国电动车保有量超过了2500万辆。虽然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车重不大于40公斤、最高时速不过20公里的标准将会有所放宽,但出于保障数千万骑车人安全考虑,限重、限速肯定仍将被列为强制性条文。从行业长远发展来看,电动自行车“电摩化”道路是走不通的。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