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广东省电动车、自行车行业大会在广州举行

来源:中电动车网   名人名企编辑部:程娟   2006/11/21   浏览12935次   

(大会现场)

在广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禁电动自行车上路一星期之后,数百名广东省电动车行业的整车生产厂、零部件制造厂、电动车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代表以及电动车的消费者代表于昨日举行了“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行业大会。会上,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领导发言,广州市赛德马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李天竹代表广东产业界在宣读了《大会宣言》,且集体通过。大会同时呼吁电动自行车行业从业人员以合法及理性的方式面对此事。

广州市赛德马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李天竹代表广东产业界宣读《宣言》

(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发言)

(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广州禁止电动车上路于理于法无据

以下为本次大会《宣言》全文:[$page]

发展绿色交通  共建和谐广东

2006年度广东省电动车、自行车行业大会宣言

我们是广东省电动车行业的整车生产厂、零部件制造厂、电动车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代表以及电动车的消费者代表,包括社会各界部分关心和支持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的人士。

2006年11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从化市和增城市)上路行驶,对“非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采取罚款、没收车辆、行政拘留等严厉的处罚手段。当天开始,广州市就出动交警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所谓路面执法,查没所谓违法电动车辆。对此,我们感到十分不解和愤怒!

在党和国家大力提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从自己的特殊利益出发,禁止公众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电动自行车是极其错误的!

为此,我们代表广东省电动车行业和电动车消费者,对广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广州市公安交警强制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有着与自行车一样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仅仅只是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决定非机动车登记上牌的种类,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禁止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权力,更没有赋予市级地方政府禁止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权力。

二、广州市公安交警的行为也违反了广东省人大制订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地级人民政府若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公开征求民意。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此采取“避实就虚”的做法,自己主持所谓座谈会,既不邀请与自己意见对立的人士参加,也不邀请电动自行车企业和行业协会人士参加。众所周知,封杀电动自行车是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从2004年起就一直公开坚持的主张,严重的倾向性使他们成为矛盾的当事一方,由他们主导的民意调查和座谈会的公开性和公正性严重不足,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当然就不可能代表真正的民意。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对于公共利益的增进,各种研究报告和专家研究意见已有科学的结论;近八年来,江苏、浙江、上海、天津、河南、四川等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电动车高速、蓬勃发展的事实更是充分说明了一切。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所谓弊端的夸大宣传,是不科学的、片面的,不能成为公共决策的依据。

更重要的是,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严厉封杀电动自行车,不仅损害了三十万广州电动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数以百万计的广州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诱发出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不利于安定团结和建设和谐社会。

因此,我们请求:

1、就电动车能否上路行驶的的问题,尽快由广东省或者广州市人大、政府法制办(司法局)主持召开公开、民主的听证会,公正、合理安排听证代表比例,让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和消费者、交通管理部门、专家、学者、普通市民等各方面的利益代表,都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然后根据大多数代表的意见作出科学的决策。听证会的程序应当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在听证会结束之前,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应暂停上路查扣电动车辆,以避免激化矛盾、引起冲突,破坏安定团结和社会和谐。

2006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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