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自行车“超重”改进的通知

来源:上海自行车行业协会      2006/11/23   浏览6085次   

各在沪登记上牌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

接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通知:各地在沪登记上牌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凡重量超过40公斤的,将不能在上海销售上路,须立即改进。

请有关企业接到《关于电动自行车整改的紧急通知》后,将上述改进后的车型〔不能大于40公厅〕于11月24日前送上海市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站重新检测重量〔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223号,电话:64827477、64827483〕。如不送检,车辆管理所将注销该品牌型号在沪的登记备案目录。

企业送车检测后,将补测报告一式俩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送至我行业协会。

协会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20弄2号806室

电话:021-62857577

特此紧急通知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