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车出现在街道的数量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也层出不穷,相关部门也在想方设法规范电动车的管理市场。其中,给电动车速度设限就是一条规定。但这样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大相径庭,并且实际情况也让这条规定处于很尴尬的境地。
电动车按规定限速影响其市场和交通
人们选择电动车作为自己的出行工具,原因显而易见。灵活方便,速度快。解决了人们的出行堵车难题,备受人们青睐。可如果生产厂家都按照限制的速度,即相关的规定表明: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这样的速度和自行车的速度已经不相上下了,那么消费者还会考虑购买这种速度的电动车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加之那么多电动车用缓慢的速度行驶,而非机动车道上车多路窄,更容易发生交通拥堵。
超过规定速度将列为机动车辆
根据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车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市民建议,将这些速度超过非机动限制的电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样管理,强制上保险,给这些电动车强制保障。
看来,给电动车限速得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实属不易。限速会影响消费者购买的热情。不限速又会造成许多交通安全问题隐患。看来电动车限速问题,还有待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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