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电动车“三包”缺乏统一标准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06/11/27   浏览3921次   

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多,南昌市民对电动车的投诉也随之增加。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由于国家对电动车还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而各个厂家自行作出的三包规定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少消费者维权难,甚至利益受损害。

26日,记者在分管洪城路电动车一条街的南昌市徐坊工商分局了解到,到该分局投诉电动车售后问题的人不少,主要都是商家钻没有统一三包规定的空子,用厂家规定来搪塞消费者。为此,工商执法人员给记者介绍了几个经销商常设的“陷阱”,希望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免费服务拖成收费服务

南昌市民吴先生买的电动车用了10个月后,电瓶充一次电开不到5公里,于是他找到经销商。经销商告诉吴先生,换新电瓶要等厂家发货。听到有新的电瓶更换,吴先生就耐心地等经销商通知了。两个月后,经销商通知他新电瓶到了,但吴先生的电瓶已过了厂家承诺的三包期,所以更换要收费。由于吴先生第一次来的时候没有签任何书面凭据,所以只好自认倒霉。

保修期计算方法玩花样

除了拖时间以外,经销商在计算三包日期上也有“猫腻”。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电动车上如电池等配件损坏,如果经销商更换了新的,那么新换的配件保修期怎么计算又成了不少消费者的误区。一般经销商在为消费者更换了配件后,并不是从更换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包期,而是从整车购买之日起计算,这样就无形中缩短了消费者享受免费售后服务的时间。

电动车维修不留记录

电动车每次维修或更换配件,应该由经销商在售后服务单上留下记录,如果同一个配件或部位多次维修后仍有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提出退换。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商家为了逃避责任,避免退换产品,在给消费者维修电动车以后从来不填维修记录。当消费者多次维修仍解决不了问题要求退换时,经销商则不承认多次维修,消费者又要吃哑巴亏。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必须检查随车是否配备齐全的保修卡、说明书、厂家承诺书等,特别应留意保修卡上生产厂家是否对“三包”作出约定,包括“三包”期限、退换货条件、折旧率等内容,且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和保修记录卡,每次维修都要填写维修卡,千万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任何维修、服务商定的协议都要形成文字,签协议或写进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留作证据,防止商家翻脸不认账。

(刘敏 徐彬)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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