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由于国家对电动车还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而各个厂家自行作出的三包规定无统一标准,导致不少消费者维权难,甚至因为一些维权知识缺乏导致利益受损害。为此,工商部门发布提醒,向市民公布经销商常设的几大“陷阱”,希望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拖延三包期免费服务变收费
市民吴先生买了一辆电动车,用了10个月后,电瓶基本上没用了。于是他找经销商交涉,经销商告诉吴先生,现在店里没有新电瓶,要换新电瓶则要等厂家发货。
吴先生听有新的换当然很高兴,可左等右等也等不来新电瓶的吴先生急了,催了几次都得不到满意的结果。直到2个月后,经销商通知他,电瓶到了,但吴先生的电瓶已经过了厂家承诺为期一年的三包期,所以换新电瓶要收费。最后,吴先生只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
换配件保修期计算藏“猫腻”
除了拖时间以外,经销商在计算三包日期上也有“猫腻”。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经销商在为消费者更换配件后,并不是从更换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包期,而是仍旧从整车购买之日起计算,这样就无形中缩短了免费售后服务的时间。有些消费者没有注意这些细节,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维修无记录事后耍赖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商家为了逃避责任,避免退换产品,在给消费者维修电动车后从来不填维修记录。当消费者多次维修仍解决不了问题要求退换时,经销商则不承认多次维修,并翻出维修记录作证,消费者又要吃个哑巴亏。
任何协议都要形成文字材料
最后,工商部门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电动车中,想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就应该做到以下几点:购买时必须检查随车是否配备齐全的保修卡、说明书、厂家承诺书等,特别应留意保修卡上生产厂家是否对“三包”作出约定,包括“三包”期限、退换货条件、折旧率等内容,且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和保修记录卡,每次维修都要填写维修卡。千万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任何维修、服务商定的协议,都要形成文字材料或写进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留作证据。
(刘敏、记者 黄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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