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保险为何成“烫手山芋” 事故频发条件苛刻

来源:新华日报   林磊   2011/5/3   浏览4093次   

 泰州迎春东路1号的陈俊萍节前来到市交巡警支队一大队办证大厅,为电动车上牌,同时办理电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办了保险,全家放心多了。”

    “电动车车主只要购买了这一保险,就能有效化解因电动车碰撞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和经济风险。”一大队副教导员田雨来说,这里所说的“电动车”,皆指“电动自行车”,这种险种收费低,保障额度高,交费50元,这对市民来说,一般都能够承受得起,且每次事故最高可以得到2万元赔偿,一年内可以得到累计4万元的赔偿。

    然而,在民警王传杰看来,电动车保险一直“叫好不叫座”。他告诉记者,当天到大厅上牌的电动车有107辆,只有3辆车办了保险。人保财险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徐桂芝说,2008年该公司曾经推出这一险种,两个月下来只收到了七八万元保费,后来只得停办。今年3月底以来,交巡警部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他们又配合推出了这一险种,却只有不超过50人参保,而泰州市区有20多万辆电动车。他觉得,推行力度小、宣传不到位是电动车险很少有人问津的原因之一。

    市民为什么对电动车保险不“买账”?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当提及保险时,受访的几十位电动车车主,不是“不知道”,就是认为“没必要”。“买一台电动车才一两千元,买个保险还得再花50元?”市民陈华觉得不划算。相对电动车便宜的售价,每年50元的保费,普通市民依然觉得难以接受。保险条款附加的条件也较为苛刻,比如,要求电动车不能上机动车道,否则发生事故就不予理赔。

    事实上,泰州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泰州交巡警支队政委唐宝骝前不久做过一项调研,发现某些地区交通事故70%涉及电动车,其中80%发生在机动车道上。由于使用电动车的许多人来自中低收入家庭,赔付能力较低,一旦发生事故,尤其是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时,“有责无能”的矛盾突出,给事故的赔偿调解带来极大困扰。

    事故频发,是保险公司不愿涉足电动车保险的一个主要因素。

    业内人士认为,当下,除了引导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进来分担社会责任,并鼓励市民参加保险外,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强行业源头治理。电动车事故多发的关键,是一些生产厂家擅自改装,改变车辆的技术参数。比如不少厂家生产的电动车设计时速远超国家“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标准,甚至达到每小时40—60公里,因此,有关部门应通过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手段,保证生产厂家规规矩矩经营,不敢在技术配置上动手脚。另外,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也需要增强。群众驾驶“超标”、超速电动车的,更要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有关方面还要讲清驾驶“超标”车辆的危害性,劝导群众尽量不骑或尽快淘汰“超标”电动车。

(责任编辑:林磊)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相关阅读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