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12月1日实施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2006/12/1   浏览8147次   

《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12月1日就要实施了,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从12月1日起,联合市交巡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规模的整治“三车”行动。

此次整治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分别成立专项整治组,对本区查处“三车”整治工作负总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的违章入市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手推板车”依法进行查处。

据悉,除政府公告批准的海甸岛和青年路的特定路段和区域,及被批准的人力三轮车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营运外,海口4个区共134条道路将作为此次整治的重点,确保道路上没有违法违规入市行驶的“三车”。其中,秀英区重点整治海秀西路、丘海大道、秀英大道、秀华路等13条道路,龙华区重点整治海秀中路、南沙路、南海大道、龙昆南路(西侧)等69条道路,琼山区重点整治凤翔路等20条道路,美兰区重点整治海秀东路、海府路(西段)、五指山路等32条道路。

新闻链接·相关法规

根据《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一)在限行范围内违反规定时段驾驶人力三轮车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处以100元罚款。(二)在特定的营运区域(路段)内驾驶无统一编号人力三轮车的,处以1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在特定的营运区域(路段)外驾驶人力三轮车的,处以1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五)在限行范围内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处以2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人力三轮车专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营运车辆予以规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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