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来源:安徽商报      2006/12/5   浏览7414次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省的电动自行车用户可以享受“三包”了。近日,从安徽省消协获悉,对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和退货(简称“三包”)的具体规定已经出台。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电动车消费者越来越多,但电动车品种繁多、服务质量良
莠不齐,投诉数量也急剧上升,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而处理电动车投诉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针对这一问题,省消协和省连锁协会电动车专业委员会日前联合起草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本着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三包”期限为整车1年,主要部件车架、前叉、电动机为2年,电池、充电器、控制器为1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享有免费修理。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充电器换货后的“三包”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法还对在“三包”有效期内但不符合“三包”条件的几种情况作出可以收费修理的规定:无发票和三包凭证;编号与登记号不符的;非特约修理者拆装造成损坏的;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出售后外观损坏的;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铜丝、刹车线等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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