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听证会关键问题剖析

来源:海南特区报      2011/7/29   浏览3646次   

海口市今日召开电动车管理立法听证会,此次听证事项主要包括“在本市是否应当推行电动车带牌销售方式,以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等六大方面。记者昨日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听证会的六个听证事项,都是围绕目前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注和较有争议的问题设定的,大都与已经制定的《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息息相关,环环相扣。

 

热点一 海口是否应推行电动车带牌销售,方便办理电动车登记?

 

据介绍,《草案》对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国家四部委今年3月下发“通知”,提出有关的要求。在征求意见时,部分市民认为海口市电动车管理的法规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他们认为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群体巨大,带牌销售可以为广大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很大的便利,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市民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部分市民则不赞成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他们认为该方式操作性较差,销售商没有能力判定购车人所提供登记材料的真伪,容易造成骗取车牌现象发生;登记上牌是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如果基础性工作不扎实,会给后续的规范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问题。

 

热点二 “办理电动车登记市民不得超70周岁”规定是否合理?

 

据了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未满70周岁。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本办法施行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持下列材料向海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车辆的来历凭证。(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据介绍,《草案》还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路等方面都做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驾驶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海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40元罚款。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热点三 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是否应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方可上路?

 

据了解,《草案》第七条规定: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通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驾驶人在取得海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通行证后,凭摩托车驾驶证可以上道路行驶。
据介绍,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500元罚款。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海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热点四 “电动车限载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规定是否合适?

 

《草案》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使用安全座椅;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据介绍,违反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营业性旅客运输的,由海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使用电动自行车载物违反规定的,处20元罚款。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载物违反规定的,处100元罚款。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违法停放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处200元罚款。

 

热点五 “允许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2年(过渡期)”规定是否合适?

 

据了解,《草案》第七条规定: 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通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驾驶人在取得海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和临时通行证后,凭摩托车驾驶证可以上道路行驶。1人限办理1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通行许可证。临时通行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算。有效期限届满后,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据介绍,《草案》规定,驾驶在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或者临时通行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热点六 超标电动车闯红灯上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否重罚?

 

据了解,《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其中第(二)项,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有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的,应当在引导线内行驶。第(四)项,遵守交通信号规定。同时,《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海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据介绍,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海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限制或者禁止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在一定区域内通行。区域的划定,以及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限行的时间、道路等,由海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告。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形,由海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的,处100元罚款。(二)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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