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非转机”? 超速罚20元

来源:西部商报       2006/12/7   浏览4220次   

本报记者 王海龙为您报道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交警支队获悉,由于电动自行车超速、穿行机动车道,导致交通事故有增无减。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但实际上,部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已经在30公里以上,针对安全隐患重重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已开始在平日的巡查中对这些非机动车加强监控。据了解,在城区近期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乱行机动车道、超速行驶诱发的交通事故一周内连发12起,其中三人严重受伤。事故科分析后发现,电动自行车已由“非机动车”变“机动车”,逐步向摩托车方向发展了,看起来是非机动车,但实际上,车速和外观与摩托车没有两样了,上路后,既在自行车道上超速跑,也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成为交通事故多发的源头。根据规定,非机动车超速的将处以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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