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强电动车管理

来源:东北网      2011/8/15   浏览7843次   

近日,黑龙江交警部门持续加大了对违法“港田车”、摩托车的整治力度,重点取缔无证、无牌、闯红灯、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仅12日一天便依法滞留违法摩托车115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无法区分助力车与摩托车,不少驾驶人“稀里糊涂”的受罚,有人自以为使用的是助力车,实际骑行的却是摩托车,并因无证驾驶被拘留,更有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干脆就不知道须有证骑车而被拘。对此,交警部门再次公布助力车和轻便摩托车相关标准,并提醒广大市民,时速超过20公里均不属于助力车。

 

12日8时许,执勤民警在和兴路和西大直街取缔了一辆无牌轻便摩托车。面对出示驾驶证的要求,驾驶人付某表示不理解,并称买车时商家已明确告知自己,这是助力自行车而不是摩托车,根本无须考取驾驶证。但交警在进一步检查鉴定中发现,该车的排气量、车身自重、最高行驶时速等相关数据都大大超出了国家关于助力自行车的相关标准,应认定此车为轻便摩托车。按照法律规定,驾驶此类车型应该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属于无证驾车。据交警部门介绍,由于这类车比自行车和助力车等非机动车速度快、自身重量大,因此需要更高的驾驶技能,且今年我市已发生多起因无证驾驶此类车辆造成行人和驾驶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门将会继续加强管控这类车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在当天下午的整治中,民警在检查一车号为黑A35377(黄牌)的摩托车时发现,来自外地的驾驶人周洪保根本就不知道驾驶摩托车还需要考取驾驶证,且该人被带回大队后还向民警强调自己不是拉脚的,骑车就是上下班,不用考驾照。在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后,才转变了自己的错误认识。由于无证驾车,两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改善我市交通环境,交警部门对违法“港田车”、摩托车的日常整治将会一直持续到年底。对于目前部分市民不了解助力车与轻便摩托车区别而引发无意识的违法情况,交警表示,按照现行的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95%以上的电动车、助力车都是不合格产品。

 

为让市民了解电动车、助力车二者区别,交警部门再次公布助力车和轻便摩托车相关标准。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技术要求: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整车净重不大于40公斤;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一氧化碳排放不大于4.5%,碳氢化合物符合要求;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经济车速油耗应小于每百公里1.5升;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不大于4米。
电动自行车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技术要求: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强制性条款);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续行里程方面,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以电动骑行(电动助力的以电助动骑行),百公里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千瓦时;而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米。

 

摩托车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50公里,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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