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开展铅酸蓄电池整治

来源:环境保护部      2011/8/23   浏览2488次   

在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的锦良电池电源厂,记者看到生产车间已经停产,厂房里一个工人都没有,车间都已落锁。

 

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转,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一应俱全,危险废物按规定存放,每年多次组织员工检查身体,在山东亿通电源、孚创电源等企业,环保是企业的生命线已成为共识。

 

山东省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组织开展了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开展了省、市、县三级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和后督察行动,严格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监测规范,强化重金属源头防控,对不达标企业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在省环保厅日前公布的全省现有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名单上,总计133家铅蓄电池企业“上榜”接受社会监督,其中,28家已取缔关闭,45家停产整治,36家停产,8家在建,其余16家正常生产。

 

涉铅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怎么办?逐个整改、逐个督办、逐个落实!

 

“十一五”以来,山东省不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重金属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2010年,山东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编制了《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今年初,省环保厅又召开了全省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印发了《山东省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涉铅等重金属污染源监管,排查污染隐患,确保全省环境安全。

 

为摸清重金属污染底数,山东省要求各市结合2010年污染源动态数据的更新、排污申报登记等,对辖区内所有涉铅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状况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摸清涉铅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底数,作为“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监管的基础数据,全部列入监管范围,对此前已关停、取缔、转产的涉铅等重金属企业也要排查到位。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企业,要逐个整改、逐个督办、逐个落实;对因涉铅引发的群众中毒事件,要会同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

 

根据排查情况,山东省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包括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企业建设项目执行环评、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或园区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含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现有企业和已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周围区域重金属污染及治理恢复情况,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等,从而为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山东省要求,各市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清单和环境管理档案,对已经投产运行的重金属污染企业,要限期开展环评,对已关停的限期开展回顾性环评;必要时应对重金属污染企业及周边的环境空气、饮用水水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土壤中的相应重金属含量进行监测。要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场地和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状况评估,对可能存在问题的企业和其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性监测。重金属排放企业要配备相应监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车间或者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的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实行日监测制度,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加强涉铅等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尽快落实监测设备,培训监测人员,具备对辖区内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谁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为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山东省要求各市将涉铅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纳入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涉铅等重金属企业的检查、巡查、督察和后督察力度。

 

山东省明确指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大格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防控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要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造成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确保涉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取得实效,山东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列入环保专项行动重要内容,严查细访问题企业,严肃惩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山东省政府今年开展的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再次要求,把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检查组兵分十路,现场检查了31家铅蓄电池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评规定的青岛城阳区赛力尔蓄电池公司和东营市胜利油田亿通电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给予高限罚款处罚,要求补办环评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或生产。

 

如何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预防、预警、应急一个都不能少!

 

山东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督促和指导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特别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饮用水安全。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将涉铅等重金属新、扩、改建项目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监察的重点内容。监测部门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一旦发现重金属超标,按照快速溯源法,立即锁定污染源,并进行加密监测。

 

山东省17市及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在全省开展了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济南市将重金属污染防控纳入日常环境监察重点,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指导辖区风险源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淄博市对涉铅等重金属企业实施“六个必须关停”,即凡属无环保手续的“土小”企业,省环保厅通报点名的企业,涉及水源地、村庄、学校、种植养殖场的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不够标准的企业,不能进城市污水管网的企业以及排放或堆放含重金属废物、不能最终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必须关停。

 

烟台市制定了《烟台市环境管理考核办法》,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每次环保专项行动和分行业重金属专项执法检查的结果都将计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科学发展观考核范围。

 

潍坊市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加大现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注重发现问题和漏洞并依法处理,确保对企业的监管落到实处,同时实行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制度,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今后山东省将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制,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重金属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在‘十二五’期间,使省、市级环保部门具备对重金属剧毒物质的全监测能力,县级环保部门和风险源单位具备对风险源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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