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12月1日起,广州开始严查电动自行车上路。据广州当地交警对外公布的结果,当天多达700多辆电动自行车被扣。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街的绝非仅广州与海口两市,佛山、东莞都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东莞市委书记甚至亲自出面劝说市民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而厦门则从2006年1月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部分路段行驶。一时间,“禁电令”成了关注焦点。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而且要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但实际上,很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十分热衷于制造那些速度越来越快、重量越来越重的“电动车”,有些“电动车”的脚踏功能已成了摆设。这显然已经超出了非机动车的标准,“超标车”的出现也为城市交通管理增添了难度,造成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城市交通安全的一大威胁。
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说:按照最保守估计,广州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在18万到20万辆之间,合乎标准的不到50%。目前,广州已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政府对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并没有作出补偿或回收,相当一部分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陷入出行难的窘境。为此,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来到北京,就广州的“禁电”措施,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一份有9133名消费者签名的质疑意见书。
据了解,金华市本级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是从2002年7月20日开始办理的,到目前为止已为市区的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上牌登记。根据目录管理的要求,凡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要求》(DB33/572-2005)的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经省级鉴定合格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对市民购买《目录》中公布的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应当对该车进行注册登记,并给予上牌。
但是,近几年一些厂商受利益驱动,一味迎合消费者贪大求快的需求,无限制地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增大车辆外形尺寸,增加整车重量,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我市一些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为追求更多利润而非法经销未经国家技术鉴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欺骗消费者,造成部分消费者购买后无法上牌登记,同时也严重危及交通安全。
2004年2月3日,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管理的通知》(浙经贸轻纺[2004]103号文件),对经贸委、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就电动自行车的鉴定、上牌、销售流通、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废旧电池的回收等职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而且上《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及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管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生产、销售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负责。市民对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禁电令”这个问题上,上海等地的做法可作参考。上海的工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作出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许生产;另一方面,交管部门将上牌的权力收回至市级单位,或者有选择地设立直属于主管单位的定点上牌点,不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上牌。根据上海交管部门的统计,目前上海的电动自行车已超100万辆,居全国首位,但交通事故率仅为0.17%,恶性交通事故更是微乎其微。
也许您是一名普通市民,每天蹬着电动自行车上班;也许您有汽车代步,一直为电动自行车抢道等烦恼不已;也许您就是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经营户,为它的命运担忧……电动自行车到底是好、是坏?该怎样来解决它造成的困局?请把你的想法告诉我们,告诉大家。
发帖:金华新闻网→新金华论坛→胜平接待室(http://bbs.jhnews.com.cn)
短信:2540118(小灵通)13857980118(手机)
邮箱:jhlsp@jhnews.com.cn jhlsp@sina.com
来信:《金华晚报》胜平接待室
(本报记者 刘胜平 实习生 陈洁琪)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