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对电动车实行上牌管理

来源:三峡晚报      2011/8/31   浏览9828次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简称“三车”)工作安排会上获悉,从明日起,将对城区电动车实施上牌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的电动助力车,可到位于体育场路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登记备案,分别办理号牌和临时号牌。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董平介绍,目前在宜昌城区行驶的电动车分为两种,即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助力车。按照规定,区分电动车是否超标的标准包括时速20公里/小时以内、单车重量40公斤以下、拥有脚踏板等。
据介绍,今年9月1日以前购买的、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超标电动助力车,车主应到体育场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登记备案,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为两年(至2013年9月10日止)。9月1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不予备案登记和发放临时号牌。

 

董平说,此次新政策就是“禁摩规电”:即城区禁止外来牌照摩托车通行,对电动车禁行规范管理。对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过渡管理,2年内使用临时号牌,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备案登记、办牌管理。

 

据交警部门估算,城区符合办牌条件的电动车达近万台。其中,符合国家技术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2000辆左右。以燃油为动力的燃油助力车数量肯定超过电动助力车,但出于城市交通环境的考虑,这一群体并没有纳入上牌管理的范畴,下一步将是交警部门的管理重点之一。

 

交警部门表示,违反相关通告要求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罚款、收缴车辆并强制销毁等处罚。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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