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2011年2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其中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率88.3%。
本次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0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种电动自行车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企业质量承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合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干态制动性能、湿态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足趾间隙、地面距离、鞍座垂直调节夹紧强度、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过流保护功能、欠压保护功能、调速装置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地面距离、过流保护功能、鞍座水平调节夹紧强度、欠压保护功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最高车速、干态制动性能、绝缘性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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