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一场持续3年多的争论岁末再掀波澜,近日,海口交巡警再次发布市区内全面禁行电动车的通知,对于电动车禁令的合理、合法性,大量的质疑随即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出来。
海口交巡警用一份调研报告的形式列举出电动车的现状:海口市目前销售电动车的商店至少有86家,销售的品牌有几十种,其中95%属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今年
以来,电动车违法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600余起,海口电动车已泛滥成灾,严重影响海口交通秩序。因此,海口交巡警再次重申,市区内电动车全面禁行,并从即日起开始大规模查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处罚40元,不符合的处罚200元。
该新闻一经发布,随即引来大量市民评论,海南在线网站关于该新闻的跟帖迅速达到几十页。针对交巡警的电动车禁令,市民从其合法性、合理性、背景、城市管理等方面广泛质疑。
海口网民“盛誉湾”认为,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却已卖给了市民百姓,这不是百姓的错,而是经销商和产品制造商及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错。杜绝这类的技术错误应当从生产和技术监督等源头部门抓起,或者应当通知经销商收回有问题的产品,而不是从无辜的百姓下手。而且,即使只是5%合格,你也应当允许它上路而非全面封杀。最主要的是,这个95%尚能“安全上路、良好运行”,可见其中的调研或说法有不诚实的成分。
《证券导报》12月4日刊发的《海口全面禁止电动车上路合法合理吗?》一文也分析到,交警禁令的一个主要理由是电动车的交通肇事问题。据警方公布的数据,今年以来,海口市因电动车违法上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600余起。我们不知道这些交通事故有没有造成伤亡,还是仅仅是擦肩而过。我们更想知道,今年以来海口总共发生了多少起事故,其中有多少是由机动车引起的,有多少是由电动车引起的,又有多少是普通自行车引起的,以便在比较中得到电动车确实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结论。根据常识,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一般都由机动车引发,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海口市应该禁止机动车上路?
记者发现,近几年来,海口市交警部门总是在年末出台对电动车的处罚措施,但海口市内行驶的电动车不见减少,却日见增多,目前已达到10万辆。
2003年12月6日,海口市交管部门发布封杀电动车通告,称“凡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将依法予以处罚”。
2004年也是12月6日,海口再次发布《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规定,严禁电动车进入中心城区行驶。
2005年将发布电动车禁行的日期放在了11月30日,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重申,“禁止电动车在中心城区的道路上通行”,并表示对驾驶严重超标的电动车,最高将依法罚款1500元。
2006年又是将查处电动车的日期放在了11月30日。海口交警几年来的年末行动让市民猜测重重,为了年底发奖金的猜测不绝于耳。
然而,更让海口市民不解的是,因为扣罚电动车,海口交警部门曾被市民告上法庭并败诉。在2004年禁令发布后不久,海口市民吴先生的电动车被交警暂扣,由此引发电动车车主状告海口交巡警支队行政诉讼第一案。同年9月,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海口交警的处罚决定书。与吴先生几乎同时,另一起电动车主诉交警案也以交警败诉而结案。
有市民指出,从2004年以来,这个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没有修改,交警当年和现在的禁令也没有变化。那么,现在交警仍然以同样的禁令作为执法依据,法理何在?
本报记者 任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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