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联合下发通知,鉴于部分企业中标后,未能开展销售工作,经企业主动提出申请,三部门研究决定,取消以下12家电动自行车企业“下乡”资格,同时中止与企业签订的协议。
三部门表示,与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十二家企业相应配套的备案销售网点同时取消,《云南省新增家电下乡产品(电动自行车)中标产品协议书》同时中止,请各中止协议的企业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退回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其余24家电动自行车下乡企业,参加新一轮招投标工作,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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