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将禁超标电动自行车

来源:   南方日报   2006/12/21   浏览5914次   

本报讯超标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的大限将至。昨日,笔者从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该市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经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在登记后上路行驶,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重点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助力车进行整治,包括禁止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上路行驶。至于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时登记发牌后,可以上路行驶。超标车辆既不符合非机动车登记,也不符合机动车登记入户要求的,一律不予登记。蓬江、江海两区的临时登记工作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其他四市一区由当地政府最终确定。

从2007年4月1日起,执法部门将对非法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强制取缔,发现超标电动车、助力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查扣,同时纠正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邝妙萍 江交宣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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