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鼓励政策,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同时,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服务;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公开发布示范运行产品需求信息,采用招标方式,促进生产企业发挥技术、质量、价格、服务优势,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要支持行业协会、各类企事业和社会中介服务等多方面力量组成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联盟开展工作。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对车辆生产企业或用户兑付补助资金,不得延误。2011年年底前,各试点城市要主动清理已有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涉及外地产品在招投标、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环节的歧视性政策要予以废止。
《通知》明确指出,每个年度末将对各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总结。对未能通过年终考评的试点城市,或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城市,取消其试点城市资格。
据悉,截至目前,国内共有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25个。其中,北京、上海等5座试点城市已对购买新能源汽车实行重点补贴,最高金额可达12万元。同时,资料显示,截至今年年底,国家电网将在国内27个省市建成充电站75座、充电桩6000多个;到2016年,将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站400座;2016年至2020年,将建立电动汽车充电站1万座,进一步助推电动汽车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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