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助车、电动车听证会焦点争论针锋相对

来源:六安新闻网      2006/12/22   浏览4331次   

对各说各理昨天上午,《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合肥市新世纪大厦准时举行,听证会一开始,14位来自社会各界、代表不同观点的听证陈述人,便围绕听证会确定的两项主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激烈争论,现场精彩纷呈。

听证焦点一:鼓励电动车还是限制?

正方观点: 电动车已节油1184万吨

江苏常州市爱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道清说,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半径的扩大,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省力、环保节能、价格适中的特点,已经成为市民青睐的代步工具:合肥市现有电动车20多万辆,安徽省现有150万辆以上。政府部门对其应该是鼓励而不是禁止。

鼓励发展电动车的另一个理由是,电动车符合我国节油的实际:如果以电动车代替摩托车,一辆摩托车的100公里油耗按2公升计算,年平均行驶1万公里,以8年寿命计算,每辆摩托车的总油耗为1.184吨,全国年产1000万辆电动车,已为社会节约1184万吨油。

反方观点:  给电动车发“身份证”

听证陈述人孙意认为,电动车虽然有不少优点,但由于许多电动自行车出行者常常借用机动车道行驶,既不安全,也严重干扰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给交通管理者带来诸多的困难。他因此建议,建立城市准入制度,控制电动自行车品牌,保持电动车与城市资源的平衡,同时给电动车建立身份证制度,就是给电动车上牌照。这样便于规范管理的同时也赋予了电动车合法性。

为减少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难以处理的尴尬,政府同时应加强对电动车社会服务的监督力度,大力推广售后服务保证金,并与保险公司联手。售后服务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它规范了电动车的市场,让电动车的售后服务不再是一句空话,进一步体现了社会服务的可靠性,电动车目前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也进一步让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吃了定心丸,不用再担心事故的损失和索赔。

听证焦点二:    燃助车是限是禁?

正方观点一: 对燃助车应加强管理

安徽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程雁雷表示,从立法的思路上讲,她基本上是同意逐步取消燃油助力车。

省城的燃油助力车绝大多数是超标车,不利于交通安全管理,但是这么多车一时间要全部禁止,也是不现实的。草案具体在11条规定了领取临时通行证的做法比较可行和合理,但是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满后的后续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和明确。第一个是对燃油助力车不是禁,是限和加强管理。正方观点二:上牌照发驾驶证允许上路合肥市琥珀山庄街道办事处职员蔡晓娣认为,虽然燃油助力车存在许多问题,但相比较机动车而言,燃油助力车也有其价格低廉、快捷方便等优点,不该一票否定。

燃油助力车应当属于机动车范畴,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准予行驶。对燃油助力车也可采取该办法,对燃油助力车政府部门应该上牌照、发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以上路行驶,达不到机动车标准的则严厉禁止。反方观点一: 控制燃油助力车数量

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站长丁金全说,因为燃油助力车不上牌不需要交养路费,目前合肥市拥有量非常大。因为其经常闯红灯,给交通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因为无牌无证无保险,出现交通事故很难处理,另外,一些燃油助力车穿行于大街小巷,每小时40公里左右,行驶速度偏快,安全系数差。针对这些情况,他建议我省应按照国家的标准,对目前已经进入运行的燃油助力车进行鉴定,同时控制燃油助力车的数量。

反方观点二:事故率高应禁止上路

“燃油助力车应该予以禁止。”合肥三羊电动车有限公司经理叶爱鸿说,根据有关部门关于燃油助力车质量的一项调查,燃油助力车配套差,组装的工艺水平低,交通事故率比较高,不禁止将严重危害人民财产安全。

禁止上路的另一个原因是其排量严重超标,目前我国市场的燃油助力车几乎没有低于50CC这一国家标准的。这些车严重污染环境。另外,在行进中一辆燃油助力车大约要占2到3辆自行车的道路面积,2到3辆燃助车要占一辆公共汽车的面积,形成道路拥堵,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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