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法”被质疑“变相加税”?

来源:腾讯      2011/12/8   浏览4918次   

面对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车船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云龙认为它可以推动和促使人们减少使用高耗能、高排放量的汽车,同时也有相当部分数量的委员和消费者认为由于采用了涡轮增压技术,汽车能耗与汽车排量之间的关联性降低,以排量作为划分标准很已经显得不合理。而新车船税法在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销售方面的作用,仍受到不少业界人士的质疑。

 

11月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全文)》)。新车船税法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明确“省级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原则等相关细节。拟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车船税法与现行条例标准相比,除1.6L以下车型税费“略有”降低外,2.0L以上车型则“大幅”上涨。美其名曰“调节财富分配”,其实分明就是变相“加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直言:“老百姓纳税够多了,我们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怎么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又给老百姓减税,这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

 

新车船税拟按排量征收 标准相差90倍

 

二审后年基准税额较初审有所降低新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征收,排量在1.6升-2.5升(含)的汽车产品征税降幅最大,达到了300元-400元。而对于排量在3.0升以上的汽车,仍维持了一审稿中相对较高的征税标准。此外,上述新车船税法仅规定了不同排气量汽车产品的税额幅度区间,具体实施办法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排量不同,征税相差90倍 按照新的车船税法的规定,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从1.0升以下最低的60元,到4 .0升以上最高的5400元,最大差距达到90倍。据测算,占目前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的2 .0升及以下乘用车车主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对于大多数消费者影响不大。

 

“新车船税法”引发广泛争议

征税目的:是“调节财富”还是变相“加税”?

 

质疑: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说:“从目前网上和身边有车人的反映,我感到这是一部‘加价’的法律。”按草案规定,仅仅是在1.6L以下的车型略有降低,2.0L以上排量车型都在涨价,而且涨价幅度过大,势必会影响到绝大部分车主。另外,根据去年汽车销售情况,大多数车主的负担要增加。

 

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表示,政府有责任把纳税人的钱花好,同时要尽量减少群众交税的税额。全国人大代表易昕建议,十七届五中全会要求,“十二五”规划除了追求国强还要实现民富,给百姓让利,在这种形势下,这个税种的调整应该更慎重些。

 

计税依据:按“排量”征税 合不合理?

 

不合理:方新委员指出,车船税是财产税,它的计税依据理论上应该是车船税评估价值。价值评估难以操作的理由不充分,因为一辆车多少钱是明确的,德国的做法就是车辆按照价格分档征收车船税。既然作为资产,价值还会随着车辆使用年限折旧,那么第一年就按规定的税率征收,第二年后每年递减10%,到第10年只收最低的固定值,这才能体现财产税性质。

 

合理: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分析说,汽车排气量和价值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相关性高达97%,也就是说一般排气量越大的车价值越高。因此,以排气量计征车船税能够体现它的财产税性质。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是按排气量征税。

 

分档征收:能否促进“节能减排”

 

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云龙说,草案提出对排气量大的车船的税收比排放量低的车船高好多倍,这是很好的导向,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低碳社会的要求,可以推动和促使人们减少使用高耗能、高排放量的汽车。

 

反对:蒋庄德委员则表示,目前涡轮增压可变进气等技术在汽车生产上广泛使用。由于采用了涡轮增压技术,汽车能耗与汽车排量之间的关联性降低。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根据排气量分档征收车船税,值得进一步研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征收燃油税更为合理。方新委员说,节能减排的导向作用实际上应该通过燃油税调节,车跑得多、排放得多了,就要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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