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再发限制令半数电动车将淘汰

来源:福建之窗      2006/12/28   浏览4904次   

昨日上午,厦门再次发出电动车限制令:从明年元旦起,半数以上的电动车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将被清退出厦门,而岛内主要区域和繁忙路段将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违者当场处罚。

据悉,电动车经常发生违法载人、超载、超速、逆向行驶、违反信号灯等现象,由此引发的事故不断增多。据统计,仅岛内今年1—12月,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13起,造成14人死亡。而且,犯罪分子利用大功率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进行抢夺犯罪。

此次四部门联合制定《通告》,主要目的是,明确电动自行车的限行区域,并根据厦门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逐步扩大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区域,引导市民在中心城区逐步舍弃以电动自行车为交通工具的出行方式。

元旦起繁忙路段限制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去年年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曾发布公告,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但一年来效果不明显。

这次新闻发布会扩大了原来的限制区域。从明年1月1日开始,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范围如下:思明区的湖滨西路以东、湖滨北路以南、嘉禾路(吕厝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湖里区的长岸路(高殿二号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高殿二号路口至华荣路口)以南、华荣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华荣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具体方位如图)

电动摩托车禁止销售上路

新闻发布会还透露,全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俗称电动摩托车)禁止销售和上路,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据厦门市质监局介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是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指标有,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据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估计,目前厦门全市的电动车总量已超过2万辆,其中有一半以上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厦门岛内。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表示,《通告》发出后,这些电动摩托车都被列入清退行列,发现上路行走就将扣留。

而厦门市工商局也表示,将在明年元旦过后,对全市的电动车商家进行整顿清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就立即进行处罚和禁止销售。

(记者 康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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