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出门,从2007年1月1日起,你将不能在思明和湖里的两个闹市区出现。昨日,市公安交警、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比之2005年的限行区域,已然扩大。据悉,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是我市整治交通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
限行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思明区限行电动自行车的区域是:湖滨西路以东、湖滨北路以南、嘉禾路(吕厝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
湖里区限行电动自行车的区域是:长岸路(高殿二号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高殿二号路口至华荣路口)以南、华荣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华荣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
此外,禁行路段还包括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如钟鼓山隧道、云顶隧道、仙岳山隧道和厦门大桥、海沧大桥、石鼓山立交桥、演武大桥、五缘湾大桥、仙岳路-金尚路立交桥、机场路-嘉禾路立交桥等。
据介绍,做出以上路段禁行,几大部门曾就此多次讨论,最终综合考虑了几个因素后才拍板。桥梁、隧道等不能走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电动车行车不安全,必须禁行;交通比较拥堵、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也在考虑之中;路陡道窄,如文屏路,不适合电动车行车的路段也禁行;公交车辆通达的区域,市民完全可以通过乘坐公交到达的路段;电动自行车通行会给行人和其它非机动车的安全造成隐患的路段。
此次做出的限行区域,分别形成两个封闭区,电动自行车不能在中山路、禾祥西路、湖滨南路、湖滨北路等中心城区出现,也不能在湖里区政府周边、湖里夜市等地出现。而交警部门早在2005年12月份做出的禁行,只是些分散的路段,交警介绍,此次限行,区域更大,相对集中后更有利于管理。
这次限行还只是“逗号”,不是“句号”。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将根据厦门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逐步扩大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区域,最终淘汰骑电动车出门这种出行方式。
据悉,市里将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电动车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允许电动自行车行驶的区域和道路,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管理,使之遵规、有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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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一年造成十几人死亡
对于电动自行车,当前存在两大争议:有人认为电动自行车是环保产品;有人觉得它为部分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以下的市民出行提供了方便。交警部门表示,逐渐增多的电动自行车,给交通管理带来新的课题。
大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规定,进入机动车道行驶,扰乱了交通秩序,影响了机动车道的通行效率;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超载、超速、逆向行驶、违反信号灯等现象还比较常见,由此引发的事故不断增多。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厦门市对摩托车管制的效果。
据统计,仅岛内今年1-12月,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死人交通事故13起,造成14人死亡。交警部门分析,电动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既是机动车道的“弱者”,又是非机动车道的“强者”,一旦发生事故,非死即伤。
此外,犯罪分子还利用大功率电动力车作为交通工具,进行抢夺犯罪。
源头
禁售不合标准电动车
目前全市至少有2万辆以上的电动车,其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力车辆超过50%。这些不合标准的电动车体积大、速度快,对机动车道构成交通妨碍,在非机动车道又对其它非机动车构成交通威胁。
据市工商局介绍,目前市场上经销电动车的情况较为复杂,有的自行车行经营范围是自行车,但也有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之前,对于哪些电动车不合标准,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遭遇认定模糊的困扰。
据悉,即将组建的市交通秩序综合执法大队,成员包括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昨日,这两个部门与会的领导明确表示,他们将联手,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力车辆在全市范围生产、销售和使用。届时,有销售这类产品的将进行封存,而不只是劝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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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没有脚踏板不能购买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按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指标有,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
“没有脚踏板的电动车,是不合标准的,不能购买。”市质监局高处长提醒,但有脚踏板的电动车,也并不一定就合乎国家标准,除应符合以上条件外,消费者购买时,需验明“三证”,不能购买无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处罚
不合标准,上路将被扣
几大部门提醒,2007年春节过后,电动车若违章行驶,将通过开单当场处罚。在2007年1月1日起至春节期间,主要还是以劝导为主,车主们应利用这段时间及时做好相应的整改和电动自行车处理。具体处罚如下: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驾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驾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又没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记者 吕寒伟 李玉燕 通讯员 邹振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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