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电动车不予挂牌 处罚标准提高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2/2/2   浏览9602次   

●从3月1日起,厦门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并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按在用车和新车分别处理。新买的电动车,在岛内不能登记。

 

●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提高,最高可罚500元。6月1日前以教育为主,6月1日起依法处罚。

 

厦港片区有很多小巷子,一旦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了,以后怎么送快递呢?一名从事物流行业的老板林先生,陷入沉思。与林先生有类似顾虑的还有很多人,大家纷纷猜测,政府会不会对特殊行业放宽限制条件呢?

 

昨日,交警、工商、质监、国税等部门,联合召开“厦门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新闻通气会”,交警部门明确表态,遵照《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管理电动自行车,不会放宽限制。

 

岛内新车不予挂牌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思明区、湖里区在用电动自行车的数量约10万辆,岛外4个区数量更多。如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大军”,符合标准顺利登记挂牌的却不多。
据悉,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按在用车和新车分别处理。以《电动自行车登记通告》发布之日起为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按在用车处理,之后购买的,按新车处理。

 

对在用电动车登记:全市在用车登记挂牌时间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到2012年5月31日结束,逾期不办理的,不再办理注册登记。对在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准予登记。

 

对新购置车辆(新车)登记:思明区、湖里区新车不予登记挂牌。集美区、同安区、海沧区、翔安区的新车登记,与在用车登记一并进行,实行“带牌销售”,并允许市民自行携车申请。也就是说,新买的电动车不能在思明区、湖里区挂牌,不能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道路上行驶。

 

同时,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予以注销,不再延续。
据悉,以上规定都是为了控制电动车数量。这意味着,5年内,厦门的电动自行车将越来越少。

 

违章行为将被处罚

 

以前,人们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必持有驾驶证,稍加练习就能上路。没有相应的法规,加上目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较低,连交警都觉得对电动自行车“束手无策”。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变道、违规载人载货、擅闯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曾一度被称为“马路杀手”,给厦门的交通带来不小隐患。

 

电动自行车实行挂牌登记后,可以通过电动自行车号牌获取车主信息,从而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予以警告甚至处罚。市民也可通过号牌,批评、举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盗抢案件将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制度后,将建立其管理数据库,查车主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对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都有好处。

 

特别在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逃逸时,车牌将是重要的侦查线索。一位社区民警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上牌后,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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