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列入《厦门市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及《目录》发布并生效前购买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登记挂牌了。我市各区均设有挂牌登记地点:思明区在莲前街道西林社区,湖里区在南山路湖里区环卫处,集美区在杏林杏南路36号(原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办公楼),海沧区在海沧公安交警大队(海沧区兴港路1899号),同安区在同安公安交警大队(同安区城东工业开发区洪塘路106号),翔安区在翔安公安交警大队(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9号)。申请人应到住所地(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区设置的登记地点办理注册登记。车主应提交销售发票等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所有人身份证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当日予以登记,并在三日内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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