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广州“禁电”第一案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国内知名律师浦志强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就在开庭之前的一个星期,被告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支队撤销了原告叶存环诉请取消的行政强制措施
并开启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此,原告更改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非法,并责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被扣留电动自行车。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在庭审结束之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对番禺交警新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提出了一个新的行政诉讼。
原告在今天审理的案件的起诉状中称,2006年12月7日下午18时30分,原告驾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至广州市番禺区大北路时,被当值警员拦截。后者当场开具NO.D9261994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中车辆类型记载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认定为“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记载为“收缴非法装置”,扣留了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原告认为,被告所作的行政强制措施所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程序都存在错误,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鉴于被告已经撤销此一诉讼所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故原告当庭更改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做出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非法,同时广州市公安局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通告合法性进行认定,并责令被向原告返还被违法“收缴”的电动自行车。
被告番禺交警在答辩中称,依据《交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穗公[2006]343号)通告,番禺交警有权对上路行驶且无任何凭证、来源可疑的车辆进行查处。被告在答辩状中认为原告上路行驶属于“公然挑衅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公[2006]343号)规定”,原告对“法律和相关规定的了解纯粹是断章义”,蔑视了“国家法律的整体性和严肃性”,被告还认为,原告“光靠钻牛角尖和诡辩绝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对于返还被扣车辆问题,原告认为,此次行政诉论所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已经被撤销,所以依据这个措施做出的扣留车辆的决定必须取消,车辆必须返还原告。被告辩称,番禺交警已经重新做出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不能向原告返还电动自行车。原告应该按通知到交警接受处理后,再按程序取回被扣的车辆。原告委托代理人认为下一次决定不能作为前一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在这次开庭前的一个星期,2006年12月31日,番禺交警向叶存环送达了穗公番交[2006]012号《关于撤销公安交通管理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决定书》,称因其执法民警书写存在笔误而决定撤销前述行政强制措施。同时,番禺交警重新开启了NO.D919686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中,番禺交警认定原告的车辆类型为“电动车”,违法行为为“未随身携带加强证”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并对叶存环采取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浦志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番禺警方重新做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同样在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程序方面都存在问题。在庭审结束之后,原告的委托人对番禺交警新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重新提出了一个行政诉讼。
浦志强认为,广州市政府的做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管理的规定,把法律授权其管理的权力,误解成可以取缔电动车,消灭管理对象的行为并不是法律所允许的管理行为。浦志强呼吁所有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业从员人员及广大自行车消费者,继续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法理性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希望通过法院判定公安机关的行为违法,从而推动对穗公[2006]343号通告的合法性审查。
浦志强表示有信心打赢这场官司,他认为庭审过程完全很清楚地体现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认定的事实及处罚的依据都是错误的。他表示这一个案子会对广州的禁电令产生影响,但不会导致禁电令的废止。他们将通过一系列数以百计的案件,在广州各区分别提起各种类型的行政诉讼。他呼吁曾被处罚的广州市民及时与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联系(020-81054408),提供证据,以便及时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已经至少有六宗相关的诉讼在广州各区市法院立案。
浦志强认为,一个通告的出台,使得电动自行车的产业遭受这样的打击,并且在生产、销售都合法的情况下,让消费者来承但这样一个后果,同时将所有公安干警的执法行为置于违法境地,浪费非常多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这样一个决策至少是需要重新检讨的。浦志强说,一个两个官司不说明什么问题,但如果有两千个官司,足以说明问题。如果一个政策的出台,会导致这么多的诉讼,导致这么多的社会问题的存在,同时对一个发展中的民族工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的话,这无论如何不是人民政府应该采取的措施。
有消息称广州市交警将精中力量面对可能来临的大量诉讼,浦志强希望有机会能和政府方面沟通,促使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我们不应该在这样的一个问题上交更多的学费。”
(记者 温云超)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