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河南商报报道:车子被盗,窝火;小偷被抓,庆幸;已被销赃,郁闷;没法解决,无奈。自己的损失哪里去找回?
昨日,郑州市民马先生致电本报讲了一个让他郁闷的事儿。
2006年12月16日晚,他到位于郑州市南下街南彩小区朋友家,把电动车停放在了该小区车棚内。次日清晨,他去推车时,发现车子已不见踪影。
马先生报警后,12月20日,铭功路派出所民警将小偷抓获,并通知他前去认领车辆。
“听到这一消息,原本很庆幸。”马先生说,“但赶到派出所后,不料想车子已被小偷销赃,对此,警方说没有办法。”
昨日下午,铭功路派出所闫警官解释说,小偷被抓后,交代了行窃事实,但马先生的电动车此时已被销赃,无法追回。“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民警的说法,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桢称,被盗电动车在无法追回的情况下,受害人可选择两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小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外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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