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在交巡警总队组织召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法制总队,市公安局车管所及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长。但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按照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草拟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与会人员结合《规定》初稿,围绕规范出台必要性、规范出台形式、部门职责分工、吸鉴外地经验做法等方面,以及如何加强生产销售监管、如何加强注册登记管理、如何处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等问题进行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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