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四年禁了五次,却被法院判为违法
立法听证会开了一年,新规依然难产
1月10日,海口市的个体户王女士又骑上了她的电动自行车。年前,因为政府的一纸禁令,她的“车”在车棚中“休养”了一个多月。
“电动车是我们很重要的谋生工具。年末禁得严,年后又放松了,抓车时紧时松,我们就捉迷藏吧。”王女士有点无奈。
无奈的不仅是王女士,海口的电动自行车禁车令,也面临同样的尴尬。
从2003年开始,每年至少禁一次,可到2006年,电动自行车猛增到10余万辆
四年五禁 越禁越多
让王女士无奈的禁令,是去年底开始实施的。2006年11月30日,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市区全面禁行电动车,开展大规模查处整治行动: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违法上路的,前者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处理,处罚40元;后者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处理,扣车并处罚200元。
实际上,像这样的禁行令,在海口已经是第五次了。
2003年,海口市开始出现电动自行车,市公安局当年8月、12月两发禁令,通告“凡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予以处罚”;2004年6月,海口市对电动自行车有过一次大规模检查,当年12月,再发通告,严禁电动车进入中心城区行驶;2005年11月,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重申“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城区的道路上通行”,驾驶严重超标电动自行车,最高将依法罚款1500元,接着就是一次大规模查扣。
然而,与禁令相伴的,却是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增长。据不完全统计,到2006年,海口市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达到10余万辆。
两起诉讼,法院判交警违法,交管部门仍按禁令执法
禁行有令 于法无凭
关于电动自行车,一直就争议不断。
2004年6月,由于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查扣并罚款200元,海口市民吴先生把海口交警告上法庭。同年9月,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交警处罚适用法规错误,程序违法,电动车主骑电动车上街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为依据,撤销了海口交警的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退还罚款。与此同时,另一起电动车主诉交警案也以交警败诉而结案。
然而,从2004年以来,法院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没有修改,交警当年和现在的禁令也没有变化,海口交警仍以同样的“违法”禁令作为执法依据。
对于禁令,交管部门自有说法。一份来自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的调研报告表明:海口市目前95%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2006年以来,电动车违法上路每年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600余起。交管部门表示,在新的规定出台前,他们将严格按照现行规定执法。
但对这样的理由,市民也有话说。
“95%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卖给了市民,这并不是我们的错,而应当从生产和技术监督等源头部门抓起。”市民陈先生说,“而且,究竟符不符合标准,也应该由法定的质量监督部门给市民一个权威的说法。再说了,还有5%合格的电动车,为什么要全面封杀?”依据通告,超出标准的电动车视为机动车,应该依法登记,悬挂车牌行驶,但海口市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开展为电动自行车登记或者悬挂车牌的业务。
对于电动自行车造成事故的禁行理由,更是引发了以禁代管的质疑:“机动车是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的头号杀手,按照海口交警的结论,机动车上路是否也该禁止?”因此,海口交警几年来的岁末行动与奖金挂钩的猜测一直不绝于耳。
听证会开了一年,新规定还是难产,各方呼吁规范管理
民生为本 法规导引
海口市民开禁呼声日益高涨,海南省法制办公室2005年12月9日举行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在这次听证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近九成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不该禁。随后,省法制办向社会各界征求《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问题的决定》意见。但一年过去,相关规定还没出台,电动车仍然行驶在法令和禁令之间。
海南省法制办立法处副处长王健在采访时告诉记者,目前社会各方的利益群体对电动车意见分歧很大,省政府将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再进行深入研究,电动车管理的立法仍需要一段时间。
“电动车符合海南建设生态省的需要,交警的做法不太符合实际。”海口市委党校鲁兵教授支持电动自行车上路,“交警执法不能以禁代管、以罚代管。政府也应该通过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正确的引导。”
海口市德赛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廖晖认为,电动自行车的生存和管理,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存在有相应法律依据,对合格的电动车应进行登记管理。
普通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也很大,在私营企业上班的皮先生常骑电动车上班,他认为:“从海口市现有的消费水平看,普通市民离普及小轿车还有很长的距离,市内的公交车七弯八绕,许多地方根本到达不了。政府如果对电动车管理好的话,不会对海口的交通造成太大的影响。”自己买了电动车却不能用,皮先生正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