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修订现行《电动自行车道用技术条件》

来源:中国自行车协会网      2012/3/21   浏览4572次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大军逐渐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的重要参与者。然而,法律法规的滞后,监管工作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电动自行车技术超标,管理困难,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尹广军呼吁尽快修订现行《电动自行车道用技术条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条款,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尹广军提出,目前电动自行车生产依照的仍然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如果按照其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全国9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严重违规超标。特别是近两年,市场上还出现了一种所谓的电动老年代步车,其外观与小型轿车无异,驾驶方式也同轿车大致相同,但驾驶者多为没有受过专门驾驶培训、手脚不利索的中老年人,由于其车速较慢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而在交管部门执法过程中,因为电动自行车既无牌照,又不上保险,出了事故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从某种程序上也纵容和助长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尹广军代表认为,要从根本上治理电动自行车市场的乱象,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超标的问题,应在全国执行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

 

第一,应尽快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条款,启动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程序,制定出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条款,从法律层面上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进行科学完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管理规定。尽快推出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对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蹬骑行功能等重点指标进行科学规范,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

 

第二,应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部门要严厉处罚,从而保证人民群众能够买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第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法,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在处罚过程中要绝不手软,从而加大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成本,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的势头。要充分认识到整治电动汽车违法上路事关大局,路面值勤执法民警在查处电动汽车违法上路的同时要做到严格要求和积极引导相结合,对查处的每一起电动汽车都要进行信息采集,逐个登记,并对电动汽车驾驶人进行思想引导,坚决制止电动汽车违法上路,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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