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要带行驶证 未满16周岁不准上路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2/5/28   浏览8186次   

电动车上路要遵守交通规则

5月2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经过一段时间的电动车上牌工作,已经完成电动车第一阶段上牌30万辆的任务。海口交警表示,凡在今年1月1日前购买的未上牌也未办理预约登记的电动车,将不再予以办理上牌登记手续。

海口交警将择日向社会公布合格电动车注册登记地点,为今年1月1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后购买的合格电动车办理上牌。

完成第一阶段30万辆电动车上牌任务

为了加强电动车的管理,贯彻落实《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从今年1月12日起,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力做好市民去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电动车免费登记上牌工作。截至今年5月20日,全市10个上牌服务站办理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基本完成了海口市政府确定的第一阶段电动车上牌30万辆的任务。

为确保市民购买的符合规定的电动车都能上牌,5月11日海口交警支队及时推出电动车预约登记服务,在全市设立5个站点,针对今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能按时在5月20日前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进行预约登记。据统计,5月11日至20日,共有33653辆电动车办理预约登记。下一步,海口交警将给已领取预约号的电动车登记上牌,开始办理预约号的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布。

海口将常设合格电动车办理上牌地点

凡在今年1月1日前购买的,未上牌也未办理预约登记的电动车将不再予以办理上牌登记手续,届时警方将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予以处罚。同时,鼓励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商采用以旧车换新的合格电动车,或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超标电动车。

今年1月1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后购买的合格电动车,应根据相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常设的合格电动车注册登记地点警方将择日向社会公布。如有市民在今年《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后购买超标电动车或者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车,导致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根据该办法,车主有权要求经销商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车。

年满16周岁方可驾驶电动自行车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通行规则,电动车、超标电动车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行驶证,还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内行驶;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路面被占用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应当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引导线内。在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下车推行横过机动车道;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超标电动车安装高音喇叭将罚200元

近期,海口交警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电动车驾驶人有违反这些交通法律、法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

1、电动车未取得行驶证和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罚款40元,扣车。

2、驾驶办法施行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0元,扣车。

3、在超标电动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罚款200元,扣车。

4、驾驶超标电动车在划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0元,扣车。

5、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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