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都市快报》曾报道了一则《带着孕妇和孩子斑马线上撞女孩》的新闻,来看后续报道:
6月3日,有一男子喝酒以后,骑着摩托车(或电动车),带着五个月身孕的老婆和一个小孩,结果在斑马线上撞了一个八九岁的小孩子,撞人之后还要逃。
昨天,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这起事故中的肇事车辆是电动自行车,并不是摩托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以酒后驾驶机动车论处。
但是电动车只能搭载一位未成年乘员,喝了酒骑电动车,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的规定,属于醉酒开非机动车,要处以50元罚款。
除了酒后骑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撞人事故中民事责任的认定,还要根据当时的情况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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