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道路上多了一些看似汽车,但实际靠电动装置驱动的四轮车、三轮车。在许多人眼里,它们比两轮的电动车“高档”,可以遮风避雨,但又比汽车便宜不少……但是昨天上午,交警部门给出明确的说法:这些车辆只能在景区、厂区等非道路内行驶,它们均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合法资格!
只能在景区厂区等使用
据交警部门介绍,四(三)轮电动车是一种区域场地性专用车,它们可以是旅游景区、公园、大型游乐园、封闭社区、校园、花园式酒店、度假村、别墅区、城市步行街、港口等区域开发使用的车辆,也可以是区域巡逻和会所、楼盘代步专用的环保型车辆。但是,由于其容量大、重量轻、寿命长、充电快速等特点,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道路上开起了四(三)轮电动车。
事实上,四(三)轮电动车存在不小的交通安全隐患,闯红灯、随意变换车道、随意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常发生。此外,四(三)轮电动车无保险,理赔能力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善后处理难度大,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特别是现在驾驶这些车辆的都是老年人,他们不但无证驾驶,还经常把车开在机动车道上,这些车起步很慢,行驶速度又慢,影响了汽车的正常通行,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介绍。
商家误导称为非机动车
市民觉得四(三)轮电动车是不错的代步工具,但交警部门强调:这类车子均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而四(三)轮电动车不在国家工信部公布的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内,其安全性能也未经认证,因此,我们公安交管部门无法为四(三)轮电动车办理上牌登记手续,也不能办理临时通行牌证,这些车辆根本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合法资格!”
四(三)轮电动车明明是机动车,但购买者为何总把它们当非机动车?交警部门的解释是:“我们调查发现,很多商家在推销这些车辆时有欺诈的嫌疑,他们往往把这些车辆说成是电瓶车,是非机动车,不用上牌照,无需驾驶证。”
已部署有关整治方案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表示,他们已着手部署有关四(三)轮电动车的整治方案。
“目前,我们还将以劝导为主,首先是劝生产厂家、商家必须停止生产销售这些车辆;其次,希望不是用于景区、厂区的市民不要再购买此类车辆;最后,如果已经购买的,不要再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提醒,今后,若发现四(三)轮电动车再上道路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并处5日拘留,同时,对车辆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说到底,目前,四(三)轮电动车的出现、存在还要从厂家、销售途径等方面找原因,所以,下一步,我们还将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就相关查处情况展开研究部署。”
电动汽车标准本月实施
据记者了解,为规范电动汽车的生产,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该项标准从本月起已正式实施。
据了解,《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5座以下的纯电动汽车。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中提出了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80公里/小时的基本要求,同时规定了电动汽车安全、质量分配、加速性能、爬坡性能、低温性能、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指标。此标准的发布,将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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