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燕赵都市网记者从石家庄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河北省会还没有办理电动汽车上牌照的相关业务。业内人士的解释是,上牌照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对燃油机动车辆进行登记颁发牌照,但电动汽车不属于机动车,该办法并没有说明。况且,国家也没有电动汽车相关性能技术参数标准,车管所自然无法受理电动汽车上牌业务。
这就意味着,即使普通家庭购买了电动汽车,也无法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没有上路权的电动汽车,即使再环保、经济、方便,也只能让普通老百姓望而却步,如此循环下来,新能源汽车何时能够扩大市场?
可喜的是,今年年初,邢台市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由该市发改委、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邢台市电动汽车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在邢台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电动观光车,实行人工登记管理,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电动观光车驾驶人应取得C1以上驾驶证,取得牌照后,可在邢台市二级及以下公路和城市公园、景区、社区、乡村等道路上行驶。
刚刚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提出,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政策指向,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已经表明了支持态度。“区别对待”就应该是相关部门尽快拿出具体措施,让电动汽车能够上路行驶。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对于电动汽车不能上路的理由很多,如电动汽车缺乏安全技术标准,出行安全缺乏保障;不能上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进行赔偿;驾驶人没有驾驶证,不具备安全驾驶技能等,可这些理由恰恰是反映了相关政策的滞后性,相关部门应该及时研讨、出台电动汽车报牌手续、保险理赔、驾驶人培训等规定,及时填补电动汽车管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空白,让普通市民在购买时能够心中有数。
更重要的是,《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部分,要求加快发展。随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出台,河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面临着难得机遇,在这种情况下,省内配套政策、相关部门的服务措施应该快速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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