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上路 电池回收标准急需“充电”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2/7/28   浏览6929次   

受相关政策激励,越来越多的电动汽车开始“驶入”百姓生活。与此同时,动力电池的回收话题也逐渐升温。“尽管目前到回收期的动力电池较少,但随着对动力电池技术研究的深入和需求的增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应逐步提到日程上来。”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副所长陈全世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时介绍说,欧洲计划投入300亿欧元开展动力电池回收研究。

德国环境部发言人告诉记者,电池研究得到德国联邦政府的大力支持。“鉴于资源紧缺以及欧盟范围内的回收规定,及早制定环保地回收利用动力电池的解决方案是必要的,也是很有意义的。”德国环境部发言人对此作出上述表示。

据记者了解,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工作也已经开始起步。今年6月8日“中德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项目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青岛举行,紧接着7月又在北京进行了就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技术开发与产业示范的进一步磋商。目前,北京已通过了有关动力电池后续使用的地方标准。

动力电池回收前景广阔,发达国家积极行动

尽管电动汽车在全球尚未大规模市场化,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已引起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日本已经初步建立起“蓄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处理”的镍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陈全世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与日本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稍显滞后,不过也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德国环境部发言人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前景广阔,最近几年德国政府增加了相关的投入。德国环境部发言人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电池研究是由联邦政府支持的"技术灯塔"项目之一。”陈全世表示:“目前德国还没有动力电池的制造商”。

欧洲计划投入300亿欧元用于动力电池的相关研究。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德国环境部了解到,德国联邦环境部在过去已资助了由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两个相关联合体,目的是研究蓄电池材料的回收利用方法、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和蓄电池拆解流程。今后还将继续为这方面的研究提供资助。另据报道,美国能源部近期资助950万美元给托斯寇(Toxco)公司,以支持其建立美国第一家镍离子蓄电池回收再利用工厂。

我国行业主管部门也十分重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2010年公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培育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进充电设施、蓄电池回收利用、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协同发展;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设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及再生企业准入条件,明确动力蓄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再生处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促进蓄电池再生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的优惠政策。

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是重点

陈全世表示,目前动力电池主要用于两大领域:电动车及储能。虽然我国目前电动车的产量还较少,真正到回收期的动力电池也不多,但随着动力电池技术研究的深入和需求的增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应逐步提到日程上来。

尽管动力电池的回收市场还未成形,但专家预测,5年后动力电池回收有可能形成一定规模。

德国环境部发言人告诉记者:“鉴于资源紧缺以及欧盟范围内的回收规定,及早制定环保地回收利用这些材料的解决方案是必要的,也是很有意义的。在这方面既可应用湿法也可以应用火法冶炼工艺。此外,还可考虑对废旧动力电池在回收之前在固定领域进行二次利用。”

国家信息中心产业研究部副处长李伟利认为,“动力电池回收可能更多的还是看中利用,形成多批次的使用。”正如陈全世所言:“动力锂电池从开始使用到电池能量完全耗尽报废的寿命约为20年,但用于汽车的动力电池使用寿命只有3~5年。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投入的50辆纯电动大客车电池已近报废期,如何处理替换下来的电池已摆在面前。”

陈全世随后介绍说,“北京市面对动力电池现实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并且已经通过了关于动力电池后续使用的地方标准。初步想法是,把容量低于80%的电池继续用于储能。”受重量和体积限制的原因,用于汽车的动力电池其能量不能低于80%。“比较好的可单独挑出来和其他组合做启动电池用,性能比铅酸电池好多了。此外还可用于电网发电等二次利用,或作为电动场地车等低速电动车的动力源(600405,股吧)。从储能设备或低速电动车上二次淘汰下来的蓄电池,可能还有三次、四次利用,要达到再利用的最大值。”

陈全世建议,要对每个回收的电池做一个档案,用来详细记录电池的使用情况,然后再对不同的电池进行组合,这是切实可行的。

电池回收:生产厂家不能袖手旁观

李伟利认为,“从目前来看,动力电池回收的经济性不高。”因此,资金问题就成了动力电池回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随之而来的,

也会出现谁来支付动力电池的拆卸、收集和处理的费用等问题。

陈全世表示,“在世界范围内,全球电池都要进行回收,西方许多国家对于电池回收的补贴是直接返回到电池生产企业的,这对于电池回收工作来说务实而又便利。”

陈全世建议,动力电池后续使用标准的实施需邀请电池生产厂家介入共同探讨。“电池最好还是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陈全世说。

德国环境部发言人认为:“动力电池在结构、尺寸和组成上与传统电池不同。因此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必须在分解、材料分离和过程自动化方面找到创新解决方案。同时,还必须符合成本合理和环保的原则,这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从目前得到的经验来看,要达到回收利用的所有环节在技术上是成熟的、经济上是可行的,还必须克服巨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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