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振:制定相关法规 治理电动自行车超速

来源:北方网      2007/1/28   浏览3609次   

【专题】2007年天津两会专题报道
 
北方网消息:随着电动自行车走进千家万户,它在给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占到了60%,其中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出席天津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胡国振委员建议,要尽快治理电动自行车超速问题,制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把电动车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胡国振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存在“摩托化”的趋势,大部分时速都超过20公里每小时,重量也超标,刹车稳定性差,瞬时速度有可能比摩托车还快,给社会大众(包括骑行者本人)构成越来越严重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全社会特别是管理部门的关注。

胡国振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引发社会关注。如不尽快治理电动车超速问题,它将成为新的社会“公害”,驾车人多为肇事者又常是受伤方,因此要加大宣传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危害性,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建议公安、质检等有关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动车生产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处罚行车违法行为。销售环节加装调速器,也属违法行为,处于管理“真空”状态,希望有关部门应明确监督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把监管工作延伸到流通环节;制定地方法规,依法进行管理。天津市电动车生产规模全国第一,中心城区行驶的电动车总数和百户居民电动车拥有量位居全国之首。建议尽快制定本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把电动车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记者王冰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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