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电动车理由站不住脚 建议宜“限”不宜“禁”

来源:浙江自行车网      2007/1/28   浏览4572次   

在24日市政协的座谈会上,有市政协委员向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建言,对电动自行车宜“限”不宜“禁”。

“政府出台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政策,不应该只基于管理部门的需要以及一些似是而非的考虑,而应听取群众的意见。”昨日,民进广东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公安局从去年11月15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划内(含从化市、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禁令一出,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对。

这名负责人称,电动自行车有节能、环保、低成本等许多优点。

今年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省民进将以省委的名义建议政府举行听证会,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对电动自行车改“禁”为“限”。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后,电动自行车从法律上明确了“非机动车”的身份,国家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符合国标的应准行,超标超速的应禁行。社区内、区域内应准行,高速路、高架桥、交通干线道路应禁行。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应该重新设置自行车道和慢车道。

这名负责人认为,限制电动车的理由其实都站不住脚:

车速过快?

奔驰、宝马、法拉利的最高车速比国内高速公路限速都高很多,为什么还能上牌?

会引发事故?

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仅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

污染大?

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目前同样广泛应用于汽车上,与之相比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用量非常小。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污染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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