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动车售后三包服务以后将有规可循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2/8/23   浏览5123次   

近日,安徽省工商局公布《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动车售后三包服务以后将有规可循。使用电动车的市民,如果对该规定有什么建议,可以在9月30日前,反馈给安徽省工商局消保处。

规定一: 谁销售谁负责三包

为了避免经销商继续推脱责任,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特约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并不能免除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责任,这也就是意味着不管销售者和生产者、供货商等之间有什么协议,只要产品出现三包问题,都得销售者来负责。

规定二: 购车7日内坏了可退货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者退货,如果是退货,销售者必须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如果购买之后,15日之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则可以选择修理或者换货,销售者必须要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规定三: 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

记者看到,在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整车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是2000公里,其中以先达者为准。整车三包有效期之外,电动车各个零件也有具体的有效期,其中电机的三包期限时间最长为4年,1年内换新。26个零件的三包期限、包修以及不包修范围均有明确规定。

规定四: 重复修两次可换新

如果在三包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相同故障,重复修理两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话,您可以凭特约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让销售者为您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如果没有同品牌同型号车辆,您可以有两个选择:调换其他品牌或者型号,或者选择按发票价格全额退款,销售者没有权利收取折旧费。

当然,这个权利有个例外,如果销售者有同品牌同型号的车辆,而您不愿意调换坚持退货,则需要付折旧费,折旧费不得超过发票价格的1%,日期则从开具发票之日至退货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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