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强制标准“脚步近了 近了”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2/8/23   浏览4853次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将出台强制标准。

《意见》第四条“加强车辆安全监管中”明确指出: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中,更是对电动自行车的部门职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划分:“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包括电动两轮车与三轮车)已走过了10余年的高速增长、蓬勃发展的历程。中国电动自行车的年产量已从1998年的5.8万辆发展到目前的2200万辆以上;据估计,全国社会保有量已达到1.2亿辆,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最大的电动自行车产销大国。

然而,数年来,由于行业内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速度,一直存在分歧,甚至形成了观点截然不同的两派,导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历经10余年,一直未出台。甚至引发了“两标之争”,即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与电摩“国标”之争。

而实际情况是,新“国标”虽未出台,但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多数均已超出了现行的1999版“国标”。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要求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但是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旧标准早已不适应行业现状,如今市面上的电动自行车多数已超出旧标准。

电动车行业一位观察人士尖锐地指出:“相当数量的上班族由于种种原因(例如经济、公共交通工具不方便、不能直达目的地或禁摩等原因),仍将购买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的第一首选,但不愿选择依现行国标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因其车速过低,骑行所耗时间过长,效能低,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产与生活的需求。电动自行车厂商若只生产这种低速但合格的电动车则几乎卖不出去,于是明里暗里的应对措施层出不穷。厂家出厂时电动车车速检测为合格品,不超速;但销售商在售车时再教用户解除方法:将限速装置轻易拆除,以致超速、超重电动车满天飞,骑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成国内庞大群体。几年来,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已形同虚设。这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已严重脱节。”

对于电动自行车行业来说,迫切需要新标准出台,但是10余年来由于种种分歧,新标准迟迟不能出台,如今,《意见》的发布将有望解决这一尴尬局面。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标准制定或修订首先应当遵循科学,要符合地面车辆原理所积累的知识、经验与法则,其次还要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目前的法律法规有2004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虽然目前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已不完全适应社会的发展,但目前电动自行车与轻便电摩的标准修订或制定仍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而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必须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提起修正,但这并非易事,要有人大代表的提案并经过人大讨论、审议与批准。因此,仅仅期望靠电动车企业的呼吁就可以彻底改变现有关于20公里/小时车速限定的想法未免过于天真。

也有相关人士强调,标准制定或修订要代表与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考虑到大量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员工的就业与稳定。因此,无论国家标准与法律法规制定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还是电动车生产企业,都必须从我国国情即社会经济与交通的发展、民众的需求与安全保障的全局来慎重考虑标准制定与修订的问题。企业家不仅要对企业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负责,大幅度提高车速与车重,到头来可能不仅有害于社会,也会断送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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