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的机动车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2/9/5   浏览4642次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9月1日起实施后,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自行车归属机动车,需要上牌,驾驶员还需考驾照买保险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昨日,中国自行车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消息属误读,电动自行车目前不会被划为机动车,骑电动车并不需要“考驾照买保险”。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正在加紧制定,不久以后将出台,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后将积极与机动车新国标衔接。

新规与电动自行车无关

记者了解到,相关误读是源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对电动轻便摩托车进行了重新定义,释义为“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用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这种说法“牵扯”进了此前就备受争议的电动自行车。于是,有媒体据此推断“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将按照机动车管理,那么就需先上牌,驾驶员还需考驾照、买保险。

对于上述说法,中国自行车协会研究室郑姓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首先,电动自行车不会依照机动车的管理办法管理;其次,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修订中,其修订将不受限于刚刚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最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完成后,机动车新国标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表述也会随之作出梳理和相应的调整。

其实,关于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的“关系”问题早有定论。 2009年12月,国标委就发布声明,明确“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界限,表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认为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助力自行车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确切的。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发布

据悉,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制定,郑姓负责人表述,随着时代的发展,国标急需修订完善,“目前修订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并适时对外发布,发布日期不会很远了。”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是我国的原创,20世纪70年代开始研制,90年代实现商品化。目前,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4亿辆,并且每年以3000万辆左右的规模在生产和投放到市场。值得注意的是,除个别锂电自行车外,我国实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几乎100%地超过了4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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