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农民来砀山县周寨镇法律服务所咨询。他称,前不久的一天,在江苏张家港打工的儿子小刚参加朋友一个聚会,喝了不少酒。饭后他骑电动自行车回厂宿舍,路上被交警拦下,做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是达到醉酒标准;交警又对他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每小时40公里。小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听说可能被判刑。
问:醉驾汽车是犯罪,难道醉驾电动自行车也构成犯罪吗?
答: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法条明确指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才属于入刑标准,所以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项、第3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骑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从该法条可以看出,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才属于非机动车。这里的“国家标准”是指必须有脚踏板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车电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高于任何一项要求的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从这位农民反映的情况来看,小刚驾驶的电动车最高时速为每小时40公里,高于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他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需要特别提醒人们的是,目前市场上出售的许多电动车不是正式厂家生产的,特别是农村用的三轮电动车,大多是超标的。因此,人们在驾驶这类电动车时,一定不要喝酒,否则醉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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