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悬挂号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被处罚。
近日,随着海口市各中小学校开学,每逢上下学高峰期,海口街头随处可见骑着电动车的中小学生。商报记者在一些学校门口看到,这些正在接受基础教育的低龄司机大部分法律意识不强,违规、违法驾驶现象很普遍。
昨日中午放学时间,记者在城西中学门口看到,部分学生从学校出来以后骑着电动车回家,其中一个学生的电动车上还搭载着两个小伙伴。该校一名校警告诉记者,城西中学像这样骑电动车上下学的初中生只占一小部分,结伴而行的同学互相搭车的情况也存在。他表示,对于学生骑电动车一事,学校也在家长会上通知过家长,希望家长们能够监督孩子,不要让孩子骑电动车上学,学校也对学生做过这方面的安全教育,但还是有少部分学生不听劝告。记者发现,虽然驾驶电动车较为简单,但对于年龄较小的学生来说,在复杂路段处理突发的道路变化时还是会存在因经验不足而不知所措的情况。
对此,海口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不少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车本身已很危险,如果驾车者又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超载,那更是危险重重。该负责人还清晰地记得,去年4月4日,海口琼山中山南路南北水果市场门前就有1名初中生骑电动车带着2名同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1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2名学生受伤。借此他提醒家长,上学和放学这两个时间段车流量较大,交通比较拥挤,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应尽量不要让孩子骑电动车上下学。
据了解,近3年来,海南发生的涉及学生的29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摩托车、电动车事故21起,死亡32人。学生驾驶电动车事故发生率呈现上升趋势。
举案说法 电动车随意变更车道 致搭乘者被客车撞亡
时间:2011年5月14日16时50分
地点:海口市滨海西路假日海滩路段
事故经过:2011年5月14日16时50分许,当事人汪某勇驾驶琼A25987号大型普通客车,载王某婷沿滨海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假日海滩大门前路段,遇袁某山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载鲁某玲变道,因汪某勇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致使该车前面左角与电动摩托车后尾左侧相碰撞,造成鲁某玲当场死亡,袁某山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当事人汪某勇驾车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当事人袁某山驾车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综上所述,海口交警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汪某勇与当事人袁某山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鲁某玲无责任。
警情快讯
昨日凌晨0时至下午4时,因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共38起,占当日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37%。现将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通报如下,提醒广大市民吸取教训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00:19 人民大道与拦海村路口处,小车与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
00:31 龙华路海南医学院门口,电动车与出租车相刮,有人受伤;
01:35 文明中路十三小路段,小车与号牌为海口088018的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
08:36 海秀中路135号靠近海秀桥处,电动车与摩托车相刮,有人受伤;
09:23 大同路与义龙路交叉路口处,出租车与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
11:17 秀英小街红绿灯处,货车与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
11:48 兴丹路南达茶行路段,两辆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
12:53 椰海大道与货运大道新路上,两辆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
14:28 蓝天路永安家俬旁,电动车与小车相刮,有人受伤;
15:20 椰海大道与货运大道新路上,两辆电动车相刮,有人受伤;
15:24 朱云路实验幼儿园旁,电动车撞到行人,有人受伤。
普法专栏 电动车号牌的注销及补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对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牌证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及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注销流程内签注注销信息,当日收回原号牌、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临时通行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自期满之日起由海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其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作废。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或号牌灭失、丢失、被盗或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牌证。车辆所有人申请补换牌证,应填写《申请表》,拍照、拓印,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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