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南京主城上班,由于交通不便,她便于2009年4月购买了一辆比较适合女同志骑行的较轻便的锂电池电动车。但骑了不到一年,电动车就骑不动了,后经经销商检查是电动车锂电池出了问题,因按规定,电动车锂电池的质保期是二年,经销商二话没说便替其免费更换了一块锂电池。
但是好景不长,到今年五月,王女士的电动车又跑不动了,经检查又是锂电池出现了问题,这一次,经销商不愿意再免费更换了,理由是锂电池保质期计算是从购车之日、开票之时两年内有效,王女士的电动车购车已超过二年了。而王女士却认为锂电池的保质期应从更换第二块电池之日起计算,由于双方对锂电池保质期计算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选择了向消协投诉。
江宁区科学园消协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便约请双方到场调解,在查看了电动车购车发票、更换锂电池票据等相关证据后,消协工作人员明确提出,按相关规定,锂电池的保质期应从更换锂电池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购车之日起计算。商家最后同意为王女士再免费更换一次价值1000元的新锂电池。王女士对消协的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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