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动车网】“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可刘某就是挡不住“馅饼”的诱惑,300元钱换来一辆电动自行车,自己偷着乐了好多天,但乐极生悲,买车不久便撞见了失主,刘某这下可走霉运了。
近日的一个上午,原阳县齐街镇在公路卖冷饮的刘某趴在冰柜上打起了盹。“大爷,拿瓶饮料吧。”一位年轻人把他叫醒,刘某连忙给顾客拿饮料,年轻人接过饮料喝了两口,递给刘某一支烟,就和他闲聊起来。当年轻人要走时,翻遍了口袋竟没有一分钱,年轻人陪着笑说:“大爷,真对不起,我有急事要到郑州去,走的急,换衣服时,把手机、钱包都丢在家里了。”刘某一听这话,心里打起了鼓:“这一瓶饮料可是我一天的电费呀。”年轻人见他不语,立刻说:“大爷,这样吧,您看我这辆电动车还值1000块钱吧,我把车放您这,您借给我500块钱,等我回来了,我多给您20块钱的饮料钱,咋样?”刘某看了看那辆红色的八成新的电动自行车,迟疑了一下反问道:“那你要不回来咋办?”年轻人说:“我三天不回来,这车归您。”刘某似乎嗅出了什么,想了一下说道:“300元,多一点也不给。”年轻人也不再争执,接过钱匆匆离开了。
年轻人3天没回来,半个月也没消息,这下刘某彻底明白了这里面的端倪。高兴、偷着乐。
9月初,刘某骑着这辆电动车到镇里批发部进货,红色的外观,着实吸引人的目光。打此路过的王先生,发现这车和自己不久前被偷走的电动车特别相似,随即上前查看。经确认无疑后,王先生就守候在一边,等到刘某上前推车时,王先生大喊一声:“抓小偷!”边喊边揪住刘某,二人由争吵发展到推搡。
齐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阻止了双方的争执,王先生向民警出具了购车发票,刘某顿时懵了,只得答应退车。但民警对他所述的“购车”经过,还需作进一步的核实,以确认刘某是否涉嫌违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