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
飞来横祸下的巨额医疗费
陈某是一名保洁员,家中清贫,且父亲瘫痪在床。她从来没有想到,过了大半辈子的平淡生活却在最近被打破,她成为了被告,原因是在一次交通意外中,她骑着电动车撞倒了一名行人。
两个多月前,陈某驾驶电动车行驶在盘门路上,当车行驶至一个巷口时正值一名老人横穿马路。当时陈某车上还带了一个人,在发现情况后随即采取了紧急措施,但车把还是将这名老人带倒。事后老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陈某也从此背上了一桩官司。在老人抢救期间,陈某垫付了7000多元医药费,而在之后的调解中,交警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陈某在东拼西凑之后表示自己只有能力赔偿3万多元。由于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无法达成协议,不久前陈某被告上了法庭。
同样是一位姓陈的市民也遭遇了类似的经历,在一个月前她在312国道上骑车时因避让来车将一名同方向的路人撞倒,这名老人因脑部受伤后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日前陈某前去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的时候拿到了对方家属提供的医疗费清单,当时陈某便傻眼了,在她面前的是将近十万元的医疗费用。
一桩事故毁了两个家庭
徐钱警官多年来一直负责市区交通事故的处理,在他印象中近年来电动车肇事的案例正在逐步增加,且肇事所造成的后果也在升级中。在这些肇事者中间,很大一部分自身也属于弱势群体,经济条件普遍一般。在处理一些小事故上面,他们尚要反复调解,而一旦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牵扯的赔偿问题就更加复杂。
在他印象中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名肇事者骑车撞倒了别人,使得对方掉了两颗牙齿。对方提出索赔800元,原本这一要求并不过分,但肇事者每月只有数百元收入,除去小孩上学费用外,他还要花去300多元的治疗费用。在民警上门了解情况时,发现其家中一贫如洗,最后受害一方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同意不再索赔。事实上在很多肇事案例中由于意外导致了被撞一方致残或死亡,对于受害一方的家庭无疑是痛苦的。而对于肇事一方,这同样是飞来横祸,因为缺乏一个可靠的保障体系,一起意外就有可能使一个家庭遭受经济上的灭顶之灾。
一度出现过的保险体制
曾经有一段时间,苏州的大小保险公司都推出了一种专门针对自行车的保险,保险金额为10-20元不等,保险期限是5年。但类似保险项目在运行了数年之后最终悄然退出了保险市场。
记者昨天采访了一位保险界的资深人士,据这位人士透露,当初推行自行车险的时候,电动车还未开始在市场上流行。当时主要考虑到这一群体人数众多,虽然单个保单的金额不大,但市场却相当惊人。在推行一段时间后,保险公司发现在这一项目上亏损居多。原因是并非所有的人都愿意上这样的保险,其次交通肇事后理赔的费用也相当之大。
几种可以探讨的解决之道
恢复保险
这样的呼声在眼下很多地方都能够听到,在杭州市,从1999年到2006年6月1日期间,该市规定所有电动车上牌照都要强制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根据其中一家公司统计的数据来看,在该公司投保的电动车大概是49000辆左右,占到杭州整个电动车拥有量的十分之一左右,而该公司在两年的时间里仅赔付了470多辆次,只占投保总数的1%%。
社会救助基金
新《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的时候,很多人都注意到了法规中提到了一个非常前卫的名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该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该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交警部门已不能再指定预付抢救治疗费用,也不能收缴当事人交通事故保证金。”但《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两年多了,这一让众多人关注的社会救助基金却迟迟没有建立。
规范标准,分类管理
目前在本市存在着大量的超标电动车,其最高车速、体积、重量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很多电动车甚至都堪与轻型摩托车相比拟。解决电动车的肇事问题,从最根本上是要制约其车速。而目前苏州所考虑的却是更为前卫,据协会负责人透露,目前他们正在联手企业进行调研,尝试着将这些超标电动车从电动自行车的队伍中单列出来,取名为轻型二轮电动车,并规定轻型二轮电动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35公里。将那些大功率、高速度的电动车纳入到机动车范围进行管理,从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来看是有益处的。另外这也有利于将其纳入保险体系,为交通人提供更为实际的保障。
根据市自行车协会提供的数字,每天大约有60万辆电动车行驶在市区的大街小巷。巨大的数字背后难免会有大量的事故隐患,目前苏州每天至少有近十起关于电动车的大小事故发生,而令警方担忧的是隐藏在这些事故背后更为复杂的纠纷。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是事故赔偿。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