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在家过节的时候,某一天我老弟偷偷的向我抱怨说,这两天真倒霉,白白得赔了2000多块钱。我问他怎么了?他说,倒霉呗,骑电动自行车跟别人的小面包撞了,被人讹诈了2000块钱。车也撞坏了,修车还得花钱。
对于此,我自然是将其批评教育一番,同时心里也是异常的不平衡。奈何事情都已经发生,钱也给了出去,自己也没办法回到现场去分清谁的责任,只能安慰说人没事就好,权当花钱免灾了!
后来,我上网去搜索了一番,想看看面对类似的情况,到底应该属于谁的责任?结果网上的情况也是五花八门、众说纷纭,并没有什么清清楚楚的标准,至少我是越看越迷糊了。
那么假如以后再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如果能简简单单的息事宁人最好,但如果灾难比较严重或者是双方分歧较大的时候,最好还是不要抱有什么侥幸心理,尤其是对于类似我弟弟这种对方方面面的交通法规和物价近乎白纸的小白来说,还是报警走正规途径来处理解决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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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骑电动自行车撞人,导致对方伤亡或财产损毁,保险公司将最多认赔5000元。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武汉分公司透露,武汉市于2011年06月20日就已经全市推广电动自行车上牌,同时推出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这是武汉首个针对电动自行车伤人理赔的保险。
该险种每份售价60元,每辆车可买最多2份。该保险条款规定,电动车车主和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在骑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认赔。每次事故无论伤亡,保险公司最多认赔5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5万元。
与机动车事故处理程序类似,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查勘或事故调查。索赔时须提供保单正本、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公安交管部门或法院等出具的事故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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