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上牌管理 上海拟强制限速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3/4/2   浏览13890次   

强制限速能否管治好电动自行车超速?

 

【中国电动车网】近年来,各地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都迅猛增长,但由于目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很多都不符合国家标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行、载客营运等现象较为普遍。加之电动自行车未参加相关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大多无力支付赔偿金。

 

由于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管理措施欠缺,无具体处罚条款,难以实施有效管理等方面原因,电动自行车在方便老百姓出行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隐患。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城市所要考虑的问题。日前,全国多地出台相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上牌管理,而上海更是拟将原来国家标准中的一些推荐性项目,如限速、限制电动机功率等,升格为强制规定。

 

上海日前召开《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拟将原来国家标准中的一些推荐性项目,如限速、限制电动机功率等,升格为强制规定。社会各界代表展开激烈讨论。由于此前“修订草案”曾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社会意见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三大问题:一是电动自行车车身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内是否可行;二是可否把电动自行车归类为机动车进行管理;三是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成年人的规定能否行得通。因此听证会就是主要围绕这三个话题展开,集中听取不同意见。

 

云南省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云南省将实行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以及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施行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发放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亚市也在4月1日开始实施《三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车产品,不得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路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属于限制通行摩托车的种类和范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全省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目录公告制,未经依法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贵州省生产、销售、注册登记。5月1日起,贵州所有电动自行车须在购车之日起20天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